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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房管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管理的通知

来源 : 阜阳市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 : 2023-04-04     浏览 : 10055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市房地产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 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实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和从业人员从事业务活动挂牌服务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对阜阳市内从事二手房咨询、居间、代理、房屋租赁,新建商品房案场销售和销售代理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和从业人员从事业务活动挂牌服务制度。


2、对从事二手房咨询、居间、代理、房屋租赁活动的从业人员发放“阜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服务证”,对从事新建商品房案场销售和销售代理活动的从业人员,发放“阜阳市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服务证”。


3、取得实名登记服务证的从业人员,表明其已经通过阜阳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市房地产业协会实名登记认证和培训考核。


4、对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并经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登记的从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的方式发放实名登记服务证;对无上述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式发放实名登记服务证。继续教育和培训考核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二:工作流程

1、房地产中介机构获取账号权限后,在阜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内,可对从业人员信息进行录入。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并通过后,系统将生成人员实名登记服务证,服务证包括人员姓名、编号、所在机构、信用记录等信息,其中机构及从业人员编号终身唯一。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将机构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备案证明、人员等基本信息录入阜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系统,并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属于被特许加盟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还应录入其使用的品牌标识。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人员,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录入基本信息。


2.从业人员获取唯一的从业编码及二维码后,市民可通过行业协会网站、网络平台房源发布页面链接或者扫描从业人员服务证二维码,对机构和人员的信用信息实时查询并可在线投诉和评价,同时系统中记录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为市民选择经纪人与相应的服务提供重要参考。


3.从业人员应当挂牌开展业务,凭服务证可进入商品房销售场所和住宅小区看房,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配合。中介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取得服务证的从业人员信息。


4.从业人员进行实名认证登记,报名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

(2)自觉遵守行业协会自律公约及行业执业服务规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受聘于本市已获取《阜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

(5)未曾出现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注销注册或被限制从业三年以内行为的。


5.阜阳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市房地产业协会负责起草认证标准、编制培训教材以及制定实名登记制度实施细则等工作;阜阳市房地产业协会负责实名登记认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6.出现下列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及时对基本信息进行信息更新:


(1)机构、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情况发生变更的;

(2)机构新增、关闭分支机构的;

(3)从业人员发生变更的;

(4)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

(5)其他情形。


7.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在管理服务系统平台对外公示,社会公众可通过平台进行查询。


三:监督管理

1.出现下列情形的,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可向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或房协进行投诉、举报:


(1)未按要求向服务对象明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服务证的;

(2)挪用、借月他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服务证的;

(3)使用失效、伪造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服务证的;

(4)其他情形。


行业主管部门对上述情况,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阜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持服务证人员应当参加协会组织或认可的继续教育,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学习与考试,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3.持服务证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按时参加年检。


4.从业人员需取得实名登记服务证后方可发布房源信息。坚决杜绝从业人员冒充业主,在未取得业主书面委托的情况下,以业主名义发布房源信息。


5.企业与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后,开始接受大众的监督与考评,并将定期公布考评结果。


6.鼓励企业积极加入行业协会,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7.持证人员在从业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协会可取消其实名认证服务证书,并在其信用档案中进行记录公示。


(1)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3)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决、裁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决定;

(4)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等级的;

(5)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水平证书的;

(7)其他情形。


四、其他

1.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房屋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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