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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汇鑫置业有限公司涉嫌售后包租案件信息

来源 : 阜阳市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 : 2024-12-28     浏览 : 2538


2017年9月18日,安徽阜阳汇鑫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置业公司)与安徽省阜阳市汇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汇鑫商管公司)签订《汇鑫摩玛中心项目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汇鑫置业公司同意将汇鑫摩玛中心项目面积约20000平方米的商业物业,交由汇鑫商管公司培育市场,进行商业经营管理,经营方式为与汇鑫摩玛中心业态定位和经营管理模式相符的经营活动,托管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共计十年。汇鑫置业公司2017年11月25分别与王某等三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附件十一补充协议中第七条约定,该公司在销售时指定第三方公司委托经营管理汇鑫商管公司2017年11月24日,分别与王某等两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同时,根据汇鑫商管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该公司共计与汇鑫摩玛中心63户商铺业主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根据生效判决(2022)皖1202民初1419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汇鑫置业公司和汇鑫商管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属于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虽未明确租金收益,但结合商铺认购协议书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可以认定汇鑫置业公司实际是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出售案涉商品房...”。

2024年2月5日,我局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向汇鑫置业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阜房责改字〔2024〕第001号),要求该公司于3月5日前自行改正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行为。2024年2月27日,汇鑫置业公司向我局提交《改正回复函》,称已停止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汇鑫置业公司销售的(摩玛中心)A区商业住宅办公配套楼(案涉商品房)于2021年9月16日验收合格,于2022年11月22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证明违规行为发生时,案涉商品房未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条件。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我局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2024年4月23日将安徽阜阳汇鑫置业有限公司涉嫌售后包租“汇鑫·摩玛世界”房地产项目商品房的违规行为移交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

2024年6月24日,阜阳市城市管理局做出阜城罚字〔2024〕3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汇鑫置业有限公司做出以下处罚:对采取售后包租销售未竣工“汇鑫·摩玛世界”项目商品房的行为处警告,并处2.4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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